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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下月在特区内施行 罗湖福田设两快速理赔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9日10:03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佘锦)自10月1日起,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及保险快速理赔工作,将在特区内如期举行试点推行。昨日,市交警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将在10月份内,交警局和保险同监会将对广大市民的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和保险快速理赔工作进行引导。

  据了解,出台这一举措,主要是借助规范法律赋予公民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的权利和方便此类事故保险理赔来引导、鼓励和促进当事人自主自愿选择“快处快赔”模式来快

速撤离现场,缓解因小碰小擦事故引发的交通拥堵。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指的是,特区内道路上发生的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由事故任意一方当事人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当事人事故事实形态确认书”,经各方当事人确认签名后,当事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自行协商或报警等候交警前来处理。车主可到交警局的各服务窗口以及各保险公司营业网点和加油站免费领取“确认书”。确认书一经当事各方签署,便视为对记载的事实形态无异议,将作为交警确定当事人事故责任和保险理赔的依据。

  当事人自行协商未果报警的,应当向交警提供确认书,交警将根据确认书,依相关规定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对于不执行上述规定的,交警将依法从重处罚。

  对于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事故后需保险索赔的,在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后,立即向各自的承保保险公司电话报案,按照电话引导就近到快速理赔服务点办理理赔。据市保监局副局长陈风透露,目前已组织保险公司分别在福田区和罗湖区设立专门的保险快速理赔服务点,为投保人提供快捷便利的理赔服务,以后还将陆续增加其他点。

  事故各方均在深圳市保险公司购买机动车保险的,可自愿直接到保险快速理赔服务点进行定损,并由被保险人办理索赔手续。当事人一方不选择到保险快速理赔服务点进行定损索赔,或在异地保险公司购买机动车辆保险的,按照保险合同依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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