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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明星啊,不要为金钱而“堕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9日10:27 浙江在线

  中国明星代言广告泛滥早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电影演员、导演、运动员、教练、电视台主持人,甚至房地产开发商都成了广告明星。很多人为了钱,随便什么广告都接,严重误导了消费者。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仅2006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系统受理虚假违法广告的投诉多达5483件。在中国发生的这一切,让许多外国人感到惊讶。(9月28日《新华每日电讯》)

  中国明星之所以热衷于代言虚假广告违法广告,无非就是两个原因:一是为丰厚的代言费而去,至于广告是否虚假是否违法,无关紧要;二是我国(大陆)的法律不完善,即使代言虚假广告违法广告,也缺乏法律处罚依据,最终还是不了了之。然而,国外则不同。如,美国要求形象代言人广告必须为“证言广告”和“明示担保”,意思就是明星们必须是其所代言产品的直接受益者和使用者,否则就会被重罚。所以,美国名演员们大都热衷公益,对商业广告的兴趣不大。在日本,明星做广告是比较普遍。但日本明星接拍广告时却非常慎重,因为,一旦他所代言的产品出现了问题,就会名声扫地,饭碗难保。

  而我国明星做广告,只要给高价钱就“OK”,什么“证言广告”,什么“明示担保”统统不要。就是出了问题,明星还照样做明星,连一个道歉都没有。郭德纲为某减肥茶做广告、刘晓庆代言某胶囊、范冰冰代言某饮料、陈小艺代言某口服液、唐国强为某医院代言、巩俐代言盖中盖口服液等,都因涉嫌虚假宣传或陷“广告门”丑闻或引发轩然大波而停播。看看他们,都什么事也没有,钞票装进腰包,依然悠哉乐哉,只有让消费者白上当受骗一回。

  “使用4周后,肌肤年轻12年,细纹减少47%”这样的广告原本就是不允许的,可是在日本SK—Ⅱ品牌多项化妆品被国家质检总局查出含有禁用成分后,有些明星还公然力挺SK-Ⅱ,真不知道这些明星在想什么,难道连一点起码的羞耻感也被金钱熏“臭”了吗?

  中消协今年6月份开展的一次“广告公信度”网上调查结果显示:近八成网民认为“名人代言虚假违法广告应担责”,超过2/3的网民对商业广告不信任,网民认为医疗、保健食品和药品广告中虚假宣传问题相对严重。虚假广告泛滥成灾,广告已经没有了可信度。迫切需要完善广告法规,规范广告市场,绝不能让名星代言虚假违法广告再逍遥法外了。

  笔者奉劝明星们,不要为了金钱“自甘堕落”。明星做广告不是不可以,但不能作虚假或夸大其词的宣传,更不能做违法广告,帮助厂商坑害消费者。世上没有随随便便的成功,成为明星不容易,珍惜自身形象和名誉,很重要啊。然而,偏偏就有一些明星“自甘堕落”。明星们应该明白,丢失的远比得到的更多更快,那些被大众口水淹没的已成过去时的明星,就是前车之鉴啊。


作者: 张魁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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