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料:必须标明QS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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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9日12:00 生活报 |
本报记者 张磊 本报讯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近期对哈市流通领域的饮料产品进行了委托质量监测,共抽取了63家企业生产的饮料产品86批次,经检验,合格78批次,合格率为90.7%。 本次监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甜味剂超标、蛋白质达不到规定要求、重金属铜 超标、微生物霉菌超标、标签标注不符合规定等。省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饮料产品必须标明QS认证标志,在购买时还要注意检查产品包装是否有渗漏和胀气现象,其次是检查生产日期和配料表,包括所添加防腐剂等。(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