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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均良:更名应由民意作主加强社会公示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9日14:45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9月29日讯“要加强更名的社会公示制度,进行专家论证,充分的尊重民意。凡是当地群众不同意更名的,一律不能更名。”民政部区划地名司司长戴均良指出,对待行政区划的更名,要从严控制,二依法办事,严格按照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来进行。

  对于某些地方的“地名更名”现象,戴均良认为应该一分为二的来看:有些地方的

更名确实是有必要的。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地名管理条例的规定,那些带有民族歧视性、侮辱性以及一些生僻字、异体字,不健康的地名应该更名。但是也有一些地方的更名,完全是出于某种想法,想借用历史旧名提高知名度。这是一个误区,地名这个东西,用的好,可能有一定的效益,但是不能依靠它。比如说深圳,深圳过去是一个小渔村,谁知道它呢?而现在全世界都知道了。并不是因为它有“深圳”这个名字才有了知名度,而是因为经济发展起来了,城市也就有名气了。

  人民网强国论坛、中国政府新闻和民政部网站联合举办的“民政工作与和谐社会建设”系列访谈。民政部区划地名司司长戴均良就"区划地名与和谐社会建设"主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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