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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法庭受理“孩子”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9日14:57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宋宁华)和“孩子”有关的案子,除了刑事案件,包括抚养权等在内的民事案件等也有了专门的法庭。今天上午,上海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工作启动暨赠车仪式在闵行区人民法院浦江人民法庭举行。从10月1日开始,相关法院法庭将正式受理该类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有关意见,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被确

定为全国试点单位,建立独立建制的少年审判庭,长宁区、闵行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为配合试点单位,高院设立少年审判合议庭。

  市一中院少年审判庭受理范围包括,被告人为未成年人的一审刑事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抚养关系纠纷、抚育费纠纷等一审民事案件,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行政案件,经长宁区法院、闵行区法院少年审判庭审判的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未成年犯罪的减刑、假释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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