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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叹!广告竟做到人头上来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1日00:13 红网

  

可叹!广告竟做到人头上来了

  (“光头广告”亮相闹市区)9月29日上午9时许,在威海市百货大楼附近,出现4名身穿白衬衫、肩披彩带的光头男子。每个人的后脑勺上都有一个黄色大字,组成广告语。他们是市区某公司从外地聘请来的,希望通过在光头上做广告的形式来吸引市民注意,从而扩大企业的知名度。根据双方商定,他们在威海“工作”3天,每天在闹市区行走4个小时,每人

每天可获得50元的报酬。“其实,我们并不在乎报酬多少,就是想体验一下这种感觉,因为我们以前从未尝试过这样的事。”(据9月30日《威海日报》报道)

  本来,企业把广告做到人的头上是人家双方的事情,一家愿打,一家愿挨。我等外人无法干扰。问题在于,这广告偏偏不做在别的地方,竟然上了人头。真算得上有钱能买鬼推磨了。有钱的人简直什么事都能干了。当那四位秃头男人被企业用区区50元就买下了广告的宣传权利,竟然让广告爬上自己的头颅后,为了挣得50元钱,招摇过市,让旁观者的我们多少有点悲哀的感觉。

  作为人,最宝贵的和高贵的当属于头颅,人们常说人不能低下高贵的头,古人将头称之为首级,也可见它的价值所在。人与人之间,最忌讳的就是对方侮辱自己的头部,有时形容一些黑恶势力时,也喜欢说某某人在别人头上撒尿或沿在别人的头上,都足以显示出了头部对人之重要。顾及脸面、尊重人格等,都离不开人的头部。那么,当企业为了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就用钱让他人在头上做广告,尽管是双方愿意的事,我认为也是对他人人格的一种不尊或者说是侮辱。

  广告对于企业的作用是众所周知的。但总不能为了达到自己的企业宣传,竟然让自己的广告爬上别人的头颅,这也算得上是今古奇观里面都没有的事情。为什么这样的事情能发生在现在的企业里,无非是他们有钱。而他们所聘请的几位秃头“使者”,应该说在对自己不够尊重,为了挣人家50元钱,就不惜自己的脸面,任意让企业在自己的头上“胡作非为”。

  对于这样的广告,尽管相关法律里面没有明文规定,让他们有机可乘。但是,作为道德的审判度,不应为其让位。社会上的事,应该有度。不能有钱什么事都可以干。试想,为这家企业牺牲脸面做广告的,无疑是找工作难的人,他们也需要钱。作为企业,无论是自己的广告活动还是其他活动,都应该以尊重打工者为前提,不要让他人为企业的金钱去做奴隶。不知其他人看了这种热闹活动后感慨如何,我非但笑不出来,却在心里流血。

稿源:红网 作者:陈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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