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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犯父亲作伪证被判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1日01:21 燕赵都市报

  本报衡水电(通讯员安卫东记者李海菊)为让杀人的儿子逃避法律制裁,阜城县霞口镇常庄村常某串通其弟和亲戚两人,出具虚假证明,证明儿子常明杀人时不满18周岁,结果3人均因犯伪证罪被判刑。

  2006年3月,阜城县霞口镇常庄村的常明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缓。在此案的审判过程中,常明的父亲常某串通其弟弟常某某、亲戚陈某某,共同向

衡水市人民检察院、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虚假证明,证明杀人犯是在1984年农历12月出生,作案时不满18周岁,企图使常明逃避法律制裁。然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物证鉴定和《河北省已婚育龄妇女卡片》记载,证明杀人犯犯罪时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

  近日,阜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认定3名犯罪嫌疑人犯伪证罪,依法判处常某有期徒刑3年,判处常某某和陈某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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