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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壮大“新中间阶层”利于社会良性流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1日06:00 光明网
陈步雷

  近日,隶属于国家统计局的中国国情研究会开始启动“中国新中间阶层生活调查”,它被认为是中国首次真正意义上的“中间阶层全国普查”。这个调查的对象为“中间阶层”而非“中产”,据说是因为在专业领域,普遍认为“中间阶层”的提法远比“中产阶层”更准确。(9月25日《北京晚报》)经济资源、文化资源和权力资源合称三大资源,是划分社会阶层的一般标准。过去所说的“中产阶级”,是西方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所使用的概念,侧重以财产拥有量为基本标准。我国现在调查和研究“新中间阶层”,可以借鉴发达国

家的阶层划分标准,并根据国情、现代化程度和社会变迁的基本方向等因素,有所修正和超越。

  此次调查的主要负责人之一、中国国情研究会秘书长张仲梁为“新中间阶层”大致勾勒了如下形象:一是较高学历和有专业技能;二是主要从事脑力劳动;三是以工薪谋生;四是对社会公共事务有一定发言权及影响力;五是自我成就和实现,对社会意识形态有影响力;六是拥有财富、闲暇等体面生活的条件。

  这些特征是侧重于文化和政治特征的,与民间所说的“城市小资”颇为重合。笔者认为,既要重视“新中间阶层”划分的学术价值,更要重视这一阶层划分的社会实践功能,特别是合理划分该阶层后,使有关社会成员形成文化认同和社会使命意识,促进社会的良性流动与整合,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基于这种考虑,在基本资源占有量、所获资源的成分、社会影响力等方面需要均衡考虑。

  笔者建议,划分“中间阶层”的标准是:一是以工薪收入或经营收入为谋生手段,合法的年收入相当于一般产业工人的若干倍(3到15倍为宜);二是具有职业教育或高等教育经历,并能以此实现稳定而体面的就业;三是具有较多的权利意识和一定的现代公民素养;四是对社会公共事务或政治、文化生活具有一定参与意识和能力。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公民素质,可以作为基本变量;在此基础上,可细分若干指标。

  这样的“新中间阶层”,对我国国家、民族、社会的现代化转型,具有重要意义。逻辑和经验均表明:“新中间阶层”的形成和壮大,使公民能够通过个人努力实现向上的社会流动,对国家、社会和全体公民,确为幸事。

  根据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就业与谋生压力较大、分配制度有待改革完善、社会出现分化迹象、纵向社会流动相对阻滞的现实,以及城乡二元结构、制度供给和变革相对滞后于社会变迁等深层次问题,合理划定“新中间阶层”,帮助更多的公民通过诚实劳动,形成良性的上升通道,应是我国长期的社会政策。

  这样的社会政策,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诸方面:帮助和保护具有较强能力、愿意诚实劳动的公民,通过相对公平而稳定的劳动关系,实现“体面劳动”、“体面就业”。在其劳动附加值中划出合理比例作为劳动报酬,使其优良劳动力的形成和维持成本尽快得到补偿,其自己和家人的生活能够优裕而稳定,其自我实现和安身立命之道得以保障。这对公民进入该阶层,极为重要。

  鼓励和帮助愿意合法经营的公民积极投资、创业,成为严格守法、承担社会责任的良好资方。一是自己获得财富,二是促进就业。现有的公共管理职位和其他的体面就业机会,应当按照科学合理的标准和民主法治的机制,向公民平等开放,特别是向受到了良好教育的青年公民开放。允许、鼓励、帮助公民们在民主法治的框架内,为自己的、公共的和国家的利益而积极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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