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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民众利益是衡量汽车“报废标准”的尺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1日06:00 光明网
阮占江(北京记者)

  9月24日,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副司长陈林透露,今年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修订汽车强制报废标准,取消对非营运乘用车报废年限的限制,加强对汽车安全状况和排放污染情况的要求,这意味着目前实施的汽车强制报废标准将有重大变革(9月25日《第一财经日报》)。

  对于诸多有车族来说,按年限报废车辆标准的“报废”,确实是一个利好的消息。

  表面来看,以前那种“一刀切”要求私家车15年必须报废的规定,似乎是一种体现了尊重生命的稳定性制度设计。但实际上,其中却蕴涵着一种惰政思维。尽管现实生活中有人经常使用汽车,而且不加保养和爱惜,但更多的人还是会谨慎地使用,细心地保养。尤其是最近有报道说,随着汽油价格的上涨,如今已经有不少人开始成为典型的“捧车族”——买了车,只是在重大特殊时期使用,平时都是“马放南山,车马归库”。在车况损耗程度存在明显差异的情况下,“一刀切”推行根据年限统一报废的标准,实际上就是管理部门自身在偷懒,在试图减少原本应该肩负和行使的检测义务。

  而且,不顾实际车况一律根据年限统一报废的标准,也因为武断缩短了车主们使用爱车的时间,而间接侵犯、耗损了其正当的私有财产。因此,这次商务部决定取消以前那种按年限统一报废的标准,再增加一些更为具体、细致的技术检测标准来决定车辆的报废,就不仅充分体谅了民情,体现了对民众私有财产应有的尊重,而且也体现了一种积极务实、认真负责的管理思想。

  当然,也会有人问:取消报废年限,车辆更新换代的速度必然会变缓,这会不会抑制我国汽车业的发展?应该说,这实际上也正是以前相关的标准始终得不到及时修改的一个较为重要的利益因素。但必须指出的是,对于政府来说,经济效益的追求原本就不应该是其最迫切需要考虑的问题。对于一个现代政府来说,为民众提供服务,最大程度地确保民众的权利,才是其最为迫切和核心的任务。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像私家车报废标准这样,一些行业和领域明显存在着一些更多考虑管理者的便利而相对忽略民众利益、内容和形式都明显不太合理的标准,比如民航的行李赔偿标准,比如火车撞死人的赔偿标准。由于这其中往往需要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这些标准的变革必然会减损某些企业的利益,因此,尽管民众和社会各界对此早已是意见纷纷,却始终得不到及时的修改和完善。

  作为一种制度性的存在,各种标准如果经常处于过时、不合理的状态,那不仅会造成操作上的困难,而且更会导致社会各界的强烈质疑和不满。因此,这就不仅需要相关职能部门有一种积极、主动的态度来加以修改、完善,更需要有一套相对科学、完善的程序、机制,从而把对各种标准的审查、修改和撤销作为一种制度和程序规定下来,而不是等到矛盾凸显后、民众不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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