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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养老金确保高工资地区待遇不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1日06:39 大洋网-广州日报

  两大公式

  养老金年度调整额=所在市上年度平均基本养老金×全省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率×(40%~60%)

  新政将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由定比调整改革为定额调整,与本人首次申领时核定的

基本养老金不再挂钩。

  地方养老金月标准=(所在市200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全省200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本人2006年6月30日前缴费年限×1%

  地方养老金将有效保证工资水平高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城市的养老金待遇水平。

  记者 蒋悦飞

  养老保险关系全省1600多万参保人利益,本报继续为读者解读《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制度的决定》(简称96号文)所规定的养老新政。

  基本养老金改为定额调整

  新政规定,在国家出台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办法前,基本养老金将于每年7月调整,具体的调整方案由省劳动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测定,报国家审批后统一公布实施。

  养老金年度调整额=所在市上年度平均基本养老金×全省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率×(40%~60%)

  解读:原办法的基本养老金是按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及个人账户养老金三块结构分别按一定比例调整,这种调整办法将职工在职时的缴费水平高低,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带到退休后。而据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养老处处长陈廷银解释,新政将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由定比调整改革为定额调整,与本人首次申领时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不再挂钩。

  需要注意的是,当全省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率小于或者等于零时,不调整基本养老金。而当国家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其调整额等于或小于我省相应时段调整增加额的,不再调整;调整增加额大于我省相应时段调整额的,其高出部分予以补齐。

  确保高工资地区养老金不下降

  新政规定,在建立地方保险制度前,200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2005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市,可为2006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7月1日后申领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计发地方养老金。

  地方养老金月标准=(所在市200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全省200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本人2006年6月30日前缴费年限×1%

  解读:以省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养老金计发基数后,实际上像广州、深圳等工资水平高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地的养老金待遇水平将有所下降。怎么办?地方养老金就可以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提醒的是,2006年7月1日后首次参保的(含补缴)不在本条适用范围。

  新政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计发基数为所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解读:虽然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统一为省的基数,但由于丧葬费用与当地经济发展、物价、消费水平相关,因此,死亡待遇计发基数仍为地级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改革设5年过渡期

  据悉,为了确保新老制度平稳过渡,我省设置了5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按原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统一按2006年6月30日止的标准执行;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按原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的,其差额部分作为补差计发;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高于原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的,按高出部分的一定比例进行计发,实现了新老制度平稳转换。

  新一轮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使我省养老保险体制趋向统一,地区之间差距趋向平衡,待遇计发办法趋向合理,待遇调整趋向公平,养老保险省内转移趋向顺畅,实现新老制度基本平稳过渡,养老保险收支维持平衡。

  (蒋悦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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