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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II可能面临“南北”诉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1日07:26 潇湘晨报

  自9月22日SK-Ⅱ决定暂停退货服务,时至今日仍迟迟没有作出恢复退货的决定。目前,SK-II极有可能面临“南北”诉讼夹击。9月29日,记者获悉,北京雷曼律师事务所的郝俊波律师正在准备对SK-Ⅱ提起国际诉讼,而去年曾状告SK-Ⅱ产品含烧碱成分的江西南昌消费者吕萍也在昨日正式提请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SK-Ⅱ“烧碱案”。

  北京:

  很可能在美国提起诉讼

  据了解,目前至少有4名北京的消费者因为在使用了SK-II之后出现皮肤过敏症状,而准备状告SK-II。42岁的庐光就是其中之一。她称:“我去年才开始使用SK-Ⅱ,但是没有多长时间,我的脸就坏得一塌糊涂。不但出现了很多黑斑,而且脸上的皮肤还松弛下来了,更为严重的是我的眼睛竟然在晚上看不见东西了。医院鉴定认为,这是使用化妆品过敏。”9月14日SK-Ⅱ9种化妆品被查出含禁用成分后,一直不明白自己为何对SK-Ⅱ过敏的庐光恍然大悟,于是她找到SK-Ⅱ有关方面理论,但得到的答复是:产品质量没有问题。

  郝俊波介绍说,目前此案还处于信息的搜集阶段,包括每个消费者的受伤害状况、所受伤害与使用SK-II产品有关的证据,以及SK-II公司与宝洁公司之间的关系等。

  而且郝俊波打算要在美国对SK-Ⅱ提起诉讼。他解释说,美国的法律对消费者的保护是全世界最好的,其惩罚性赔偿额度会很高。在美国已有不少赔偿额达天文数字的消费者胜诉的案例。而对于律师来说,一旦接受了当事人的委托,就应该追求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所以这也是选在美国起诉的原因之一。他还补充说,其实跨国诉讼并不如人们所想象的那么复杂。同在国内进行诉讼相比,只不过多了一个语言的环节——需要将中文材料翻译成英文,或者将英文译成中文。在法律程序上讲,还要通过外国诉讼中的“不方便诉讼原则”这一关。如果该国法院不予立案,这个时候就应该提出要在该国诉讼的理由,譬如被告方是该国企业等等。

  南昌:

  法院收下“烧碱案”重审申请

  9月29日,江西南昌消费者吕萍正式提请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SK-Ⅱ“烧碱案”。去年,吕萍听信SK-Ⅱ关于“连续使用28天细纹及皱纹明显减少47%”的广告宣传,购买了一支SK-Ⅱ紧肤抗皱精华乳,结果使用28天后非但没有出现上述效果,反而导致皮肤搔痒和部分灼痛。为此她以产品涉嫌含有腐蚀成分将SK-Ⅱ告上法庭。此案历时近9个月,经过一审和二审,法院最终以证据不足判她败诉。这期间SK-Ⅱ也因虚假宣传被南昌工商部门处以20万元罚款。据吕萍的代理人唐伟介绍,昨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收下了重审SK-Ⅱ“烧碱案”的申诉书,并承诺在半个月内给出初步处理意见。

  在申诉书,吕萍提供了她的最新证据:9月14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SK-Ⅱ9种产品被检出含有禁用成分,“这份国家权威鉴定报告显示我2005年1月23日购买被申诉人一套价值840元的SK-Ⅱ产品中,其中有一款就是被查违禁的SK-Ⅱ多元修护精华霜(赠品),另一款为SK-Ⅱ眼部多效滋养精华霜(赠品)。这说明我有最新证据证明被申诉方出售给我的产品中含有违禁有害成份钕和铬,对我造成了侵权损害和欺诈行为。”据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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