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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泼城管 她被判刑8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1日07:59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早报讯(记者李洹莹)昨日上午10时30分,备受蓉城市民关注的“5·30”暴力妨害城管执法一案在青羊区法院宣判,女老板肖桂秋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宣判结束后,肖桂秋情绪激动,表示将向中院提起上诉。

  2006年5月30日下午2时过,青羊区新华西路街道办事处城管科执法人员来到王家塘街13号新1号,发现肖桂秋与其丈夫经营的袁肖鲜肉店出摊占道经营,遂责成其立即纠正违规

行为。但半小时后,执法人员再次来到该店铺,发现该商家依旧占道经营。因说服不起作用,几名执法人员开始暂扣有关货品,同时依法向当事人出具暂扣物品决定书。不料,该店女老板肖桂秋将事先准备的尿水泼在一执法人员身上,造成其全身湿透,眼睛熏得睁不开,无法继续依法执行职务。众人报警后,肖桂秋被公安人员现场挡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肖桂秋明知其出摊经营行为违反了市容市貌管理、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规定,不但不听从依法执行职务的工作人员劝阻,拒绝纠正其违规行为,反而采用暴力阻碍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其行为已经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遂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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