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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今起进入“强制”阶段 未按规定投保将被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1日08:52 解放日报

  本报讯 (记者 陈春艳)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将于10月1日起正式进入“强制”阶段。这意味着,从今天起,未按规定投保的机动车,一旦上路行使,就会遭到罚款。

  据了解,从今年7月起,沪上各大保险公司均已经开始出售“交强险”,机动车主购买交强险后,须将相应的标志贴在机动车前挡风玻璃的右侧。此外,如果你购买了起期在7

月1日之前的商业三责险,那么可以在该保险期满后,再购买交强险,不过驾车时必须携带相应保单。

  同时,为制止不正当竞争,沪上20家中外资财产保险公司昨天签署《车险自律公约》,根据这一《公约》,今后上海交强险代理手续费将不能超过4%,商业机动车保险手续费不得超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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