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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刺字”案主犯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1日09:12 沈阳网-沈阳今报

  核心提示

  去年深圳宝安两名少女遭绑架、强奸,额头、乳房多处被刺“妓女一号”等侮辱性字样,该事件轰动一时。近日,涉案的5名男子均获徒刑,其中两主犯被判无期徒刑。

  一本20页厚的一审判决书,28日下午被送达深圳市宝安区公明人民医院4楼的一间高

级病房。这间一直有民警和治安员看守的病房里,住着两个少女。

  她们是去年轰动一时的深圳“少女刺字”案的受害者甜甜和芳芳(均为化名)。自去年8月被警方解救出来后,两名身心俱伤的女孩被当地政府安排在这间医院治疗至今。案件回放两少女被刺侮辱性文身

  去年8月11日晚零时许,在公明的一发廊打工的芳芳,被柏智林以包夜名义带到公明南庄一出租屋。两天后的深夜,柏智林又从另外一间发廊,以包夜名义将年仅15岁的甜甜带到出租屋。柏智林和另外一名男子宋光绪一起脱光她们的衣服,绑住她们的手脚。这两名瘾君子用注射器沾墨水,在芳芳的臀部两侧分别刺上“骚货”和“贱货”字样,背部则被刺“我是一只妓”字样,其胸部和下体也遭到文身和滴蜡侵害。两人后来又分别在芳芳和甜甜的额头上用黑墨水文上“妓女二号”和“妓女一号”字句,并且在两名受害者的额头和嘴部文有“王”、“八”字样。刑事判决

  两主犯被判无期徒刑

  甜甜和芳芳在被绑架期间,柏智林和宋光绪曾多次强奸芳芳,各强奸甜甜一次。而后,送毒品的李翠山也强迫与芳芳发生性关系,在房间内吸毒的蒋仕春也强迫与甜甜发生性关系。还有一名案犯则涉及绑架罪。在此期间,柏智林和宋光绪多次给甜甜和芳芳的家人打电话,威胁其家人寄钱赎人。甜甜的家人将1800元人民币汇入被告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做出刑事判决,被告人柏智林和宋光绪因犯有绑架罪和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而参与作案的蒋仕春、李翠山和李启乾等3人,则因分别犯有强奸罪和绑架罪,被判处5到7年徒刑。

  甜甜和芳芳都向法庭提出总额达10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但法庭因该请求不符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故已当庭予以驳回。最后判定,5名被告人将要赔偿芳芳各项损失共计约12.98万元,赔偿甜甜各项损失共计约13.55万元。据《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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