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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子先留下一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1日09:17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法援热线84686600报道】李海波向赵丽提出离婚,赵丽答应了,但是却拿出一个房屋共有权证要求分割房子。李海波一头雾水:“房子是我在婚前3年就买好的,什么时候把你加为共有人了?”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在2000年时李海波所在单位要集资建房,李海波参加了,并于第二年交清房款领到了位于浦口区泰山镇的一套房子,但是由于承建单位的原因,包括李

海波在内的房主们一直没能办理产权证。“反正房款都已经交清,也住进去了,就没有把房产证当回事。”

  2002年李海波认识了赵丽,两人于当年登记结婚,婚后因单位效益不好,李海波离开了单位,随着时间推移房屋产权证的事也在他脑海中淡忘。直到离婚时赵丽拿出了产权证和共有权证,他才知道原来产权证早已办理下来了。

  据赵丽事后讲,她是在2003年时接到丈夫单位电话通知说可以办理房产证了,当时刚好丈夫不在家,她就带着材料去了房产局,并把自己加为房屋产权共有人。她认为自己这样做并无不妥,她跟李海波是夫妻关系,听说只要他们在一起生活一定年限,这房子早晚是两个人的财产。

  “这是我的个人财产,没经过我同意,怎么能随便就变成两个人的了呢?”李海波也开始认真起来,他到房产局查阅了办证手续,发现妻子的确是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的。可李海波还是想不通,他向律师咨询过后得知,即使是他有意把妻子加为共有人,房产局也应当在得到他的正式同意后才能办理,于是李海波与律师,以房产局在没有得到他的授权单凭赵丽单方面材料就将其列为共有人为由,将房产局起诉至浦口法院,要求法院撤销赵丽的共有人资格。(文中当事人为化名)(张玉宝)

  (编辑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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