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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子女不可剥夺老人的情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1日09:20 东方网

  汪长纬作品集今年10月1日,不但是中国的国庆节,也是国际老年人日,又恰逢《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10周年。这个时候写这篇小文,不是庆祝国庆,而是呼吁年轻的子女们,要尊重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尤其不要成为老人情爱的剥夺者。

  29日的晚上,从电视上看到一个节目,两个年轻的子女无情地阻止年仅52岁的寡母再结连理。而反对母亲和心上人喜结秦晋的理由是:“我们可以供养母亲”,“我们不能接

受家中又来了一个陌生男人”,“五十多岁了还找什么男人”等等。所有反对的理由,没有一个是从老人利害得失的角度出发的,全凭自个儿的感受,以自个儿的感受代替老人的情感需要,以自个儿的感受决定老人的命运,真够残酷的了。难怪荧屏上的母亲泪水涟涟。

  我们中国也越来越快地步入老龄化社会。据权威资料表明,目前全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已达1.32亿,也就是说每十个人中就有一个老人。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越来越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老人们的权益不仅是物质生活的保障,更有精神和情爱方面的需要,特别是那些丧偶、离异的单身老人。由于生活条件越来越好,如今不少老年人生理衰老推迟,他们在情感方面的需要是与生理和年龄相关的自然需求。这种需求甚至超过对物质方面的需求。因此,不论是社会还是家中晚辈,都要充分理解并关爱老人的情感需求。物质生活代替不了精神生活,亲情也代替不了爱情。尊重并支持老人的情爱需要是晚辈的孝道之一。

  人们步入老年,不管个人愿望如何,实际已沦为特殊的弱势群体。一些子女们可以理直气壮地蛮横反对和阻止老人再婚,就是一个明证。其实,谁也没有赋予他们这个权力,但他们就天然地认为拥有了这个权力,这是社会文明程度不高的一个反映。当今社会如果父母干涉、阻挠子女的合法婚恋,子女可以天经地义地拿起法律的武器进行自卫。老人的权益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在自己的正当婚恋受到子女无理阻挠的情况下,也应寻求法律的支持和保护。但是,这实在是一件令人沮丧的事情,不到万不得已,没有哪个为人父母者会轻易走到一步。结果,一些老人只好屈从子女的威逼,牺牲自己的幸福。这正是老年人的悲剧所在。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就必须进行干预,不能让子女成为老人情爱的剥夺者。


作者:汪长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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