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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要求学习贯彻监督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1日09:27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9月30日讯 记者 王斗斗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全国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改进法院的各项工作,提高司法能力和公正司法水平,真正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司法为民”的指导思想和“公正与效率”的法院工作主题落到实处。

  通知指出,要组织法院全体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监督法的

精神实质和重要内容,切实把人民法院的思想统一到监督法的要求上来。要在深刻领会监督法重要意义的基础上,通过建章立制把对监督法的认识转化为工作制度,通过制度化建设把配合人大常委会监督内化为本职工作,将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人民法院要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认真做好各项衔接工作。要在专项报告、执法检查、质询等具体监督活动中,为人大常委会提供全面、准确的材料,认真做好与人民法院有关的各项工作,以便于通过人大监督及时发现人民法院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对于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各级人民法院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听取人大常委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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