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出租车新政 年违章超3次取消从业资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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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1日09:43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 |||||||||
本报讯(吴水桂)昨日,我省交通、建设、公安、财政、物价等13个部门联合出台出租车行业发展新政策,着力解决出租车行业存在的各种突出问题。新政策规定,一年内营运服务违章3次以上或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驾驶员,将被取消其从业资格,5年内不得从事出租汽车营运。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政策提高了进入出租车行业的门槛,制定了出租车的准入、退
新政策中还制定了出租车驾驶员信誉档案,对驾驶员进行完整的信息记录。对一年内营运服务违章3次以上或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驾驶员,应依法取消其从业资格,5年内不得从事出租汽车营运。 本次新政策中规定出租汽车经营权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8年。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期满后,由县级以上政府收回经营权,并采用服务质量招标的方式重新确定,在同等条件下,原经营者可优先取得经营资格。 值得注意的是,出租车的经营权限是严禁私下转让的,对擅自转让或倒买、倒卖出租汽车经营权的,由县级以上政府没收其非法所得、吊销经营权证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