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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少女刺字案宣判 驳回百万索赔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1日10:19 武汉晚报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一本20页厚的一审判决书,前日下午被送达深圳市宝安区公明人民医院4楼的一间高级病房。这间一直有民警和治安员看守的病房里,住着两个少女。

  她们是去年轰动一时的深圳“少女刺字”案的受害者甜甜和芳芳(均为化名)。自去年8月被警方解救出来后,两名身心俱伤的女孩被当地政府安排在这间医院治疗至今。

  这份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令受害者喜忧参半,上面既写有法律对泯灭人性的施暴者的严厉惩罚,却也同时驳回了受害者提出的百万元索赔请求。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柏智林和宋光绪都因犯有绑架罪和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而参与作案的蒋仕春、李翠山和李启乾等3人,则因分别犯有强奸罪和绑架罪,被判处5到7年徒刑。案件回放

  两受害者遭非人摧残

  去年8月11日晚零时许,在深圳的一发廊打工的芳芳,被一名戴眼镜的男青年以包夜名义带出。

  这名戴眼镜的男子名叫柏智林,籍贯重庆,28岁。当芳芳跟随柏智林进入到公明南庄一出租屋时,柏智林和一名在屋内的男子一起脱光她的衣服,绑住她的手脚。在屋内参与绑架的男子名叫宋光绪,人称“黑鬼”。

  这两名瘾君子绑架了芳芳,却没有索要到购买毒品的赎金。于是便用注射器蘸墨水,在芳芳的臀部两侧分别刺上“骚货”和“贱货”字样,背部则被刺“我是一只妓”字样。

  两天后的深夜,仍然戴着眼镜的柏智林又从另外一间发廊,以包夜名义带出了甜甜,事发时甜甜年仅15岁。柏智林和宋光绪分别在芳芳和甜甜的额头上用黑墨水文上“妓女二号”和“妓女一号”字句,并且在两名受害者的额头和嘴部文有“王”、“八”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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