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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广东新养老保险制度 五年新旧办法平稳过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1日14:27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记者马汉青报道:记者昨天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省政府日前已正式下发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调整完善广东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这一关系过千万广东企业职工切身利益的新办法,群众关注的热点亮点很多,本报特请有关养老保险专家予以解读。

  新旧办法如何平稳过渡?

  这次养老保险制度的调整,核心是计发办法的调整。按原来的计发办法,基础养老金按退休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按账户储存额的1/120计发。新办法为: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广东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等因素确定。

  由于新的计发办法计算的待遇水平与参保人的缴费年限和缴费水平直接相关,激励约束机制效果非常明显,缴费年限短,缴费水平低的参保人,其退休待遇会低于原办法计算的待遇总额。如何保证计发办法的平稳过渡?椐介绍,广东设置了五年的过渡期(2006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过渡期内,新办法高于原办法的,高出部分按一定幅度逐步增加;低于原办法的,按照原办法的标准计发。

  视同缴费账户如何建?

  广东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了“视同缴费账户”,使老职工以前没有个人账户的权益实实在在地“账户化”。

  其中,对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享受过渡性养老保险金的参保人,补计1993年前视同缴费年限、补齐1994年1月至1998年6月底前个人缴费不足8%部分的视同缴费账户,并分别有相应的计算公式。有关部门还制定了《1993年底前全省各地“视同缴费账户”建账标准和“视同缴费指数”一览表》,具体多少一查就知。据介绍,之所以1994年为界,是因为广东从1994年1月起统一养老保险制度,并开始建立个人缴费账户,缴费工资已有详细记录,理论上不存在补记问题。

  (子琦/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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