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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并一个乡镇奖励5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2日07:58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济南10月1日讯今后,我省乡镇精简分流一名人员,省财政奖励1万元;撤并一个乡镇,奖励50万元,以进一步调动基层深化改革、减人节支的积极性。

  为进一步调动基层深化改革、减人节支的积极性,切实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省政府决定,今年省财政在保持去年转移支付规模不变的基础上,再筹集资金13.38亿元,继续加大“五奖一补”实施力度。

  税收增收越多,奖励越多。对中央级财政困难县按全部地方税收计算奖励,对省级财政困难县按“工商四税”(即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计算奖励。具体办法是:税收增幅在15%以内的部分,按1:0.2给予奖励;增幅在15%以上的部分,按1:0.3给予奖励。这样,财政困难县经济发展越快,税收增收越多,省里奖励就越多。

  市本级下移财力越多,奖励越多。对各市今年自主增加对财政困难县的财力性扶持资金,省里统一按30%的比例给予奖励。市本级下移财力越多,得到的奖励就越多,从而形成省市对县乡的共同帮扶机制。

  加大对精简机构人员的奖励。对2005年各县新撤并的乡镇,奖励额由上年的每个乡镇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精简分流人员奖励额由每人7000元提高到1万元。

  加大对产粮大县的奖励。今年继续按照粮食播种面积、粮食产量、粮食商品量等因素计算,产粮越多、商品率越高,奖励就越多。

  加大对偿还债务的奖励。对财政困难县按时归还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农村基金会借款、供销社股金借款和城市信用社借款,继续按5%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引导各县主动消化历史债务。

  提高基本支出补助标准。在具体计算过程中,继续将行政性收费等非税收入按一定比例计入可用财力,非税收入越多,财力缺口越小,省里补助就越少,以此引导各地进一步优化收入结构、提高收入质量。同时,适当提高基层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村级支出的补助标准,并将农村合作医疗支出、“两免一补”支出、城镇廉租住房建设支出等纳入基本支出测算范围。在此基础上,对享受补助的县实行“有进有出、动态保障”。凡是去年已消化财力缺口的,今年不再享受转移支付增量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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