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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不满新管办收费要赞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2日08:53 南京晨报

  新街口商家林立,号称中华第一商圈,为更好地管理服务中华第一商圈,白下区政府设立了派出机构———新管办。就在中华第一商圈的核心企业之一———中央商场装饰一新重新开业前夕,新管办强制拆除其户外广告牌,由此动用消防车、辣椒水、棍棒,造成双方多人受伤,并互相指责。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服务型政府成为时代强音之时,这一事件显得特别引人注目和耐人寻味。无疑,商家在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同时,应该依法经营,接受政府部门统一管理;而掌握公权力的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服务商家,倾力营造良好经营氛

围亦应引起我们高度关注。

  昨天,记者走访了新街口部分商家,他们对新管办相关工作给予肯定的同时,也对这一“服务者”的服务提出尖锐批评,特别是对有关审批收费和索要赞助表示强烈不满。

  不满之一

  能不能学学湖南路管委会

  一些商家认为,新管办作为一级政府的派出机构,其职责理应是为新街口驻区企业做好服务、协调工作,创造商贸中心区的和谐环境。但新管办在有些方面职责不清,强化了执法功能,而弱化了服务功能。

  昨天上午,新街口某大型商场企划部负责人一见记者便说:“我们和中央商场都曾经历过相同的事件,这次中央商场与新管办发生激烈矛盾冲突事件,是必然的,冲突的起因就是新管办想借审批户外广告之机,向众多商家收取广告的初审费,我们给了,免去了矛盾的发生,中央商场没有听,招来了麻烦。可以说,新管办借审广告收钱是引发事端的主要原因。”

  一位大型商场的老总无奈地告诉记者:“我们平时搞促销活动,新管办只同意在双休日内进行,其他时间是不允许的,即便允许了有时也很难过了新管办的审批关。明明是警方管辖的事,就是警方批准了这项促销活动,只要新管办不同意,你休想进行。我们不知道,新管办是为各商家搭台子,活跃新街口商业气息还是管卡要呢?据我们所知,同样是繁华的商业步行街地区的湖南路上的管理部门,只要企业搞促销活动,他们不是以收广告审批费,对企业为难,而是希望企业搞促销活动越大越好,以活跃商圈内的商业气氛,积极为商家服务。”

  不满之二

  新管办的收费标准商家没数

  “请问,新管办对新街口商圈内的众多商家进行户外广告前置审批,从行政许可法上到底有没有这个权力,是否合法?我们作为新街口地区的一家企业,每次在自己店门前搞促销活动,新管办总要以临时户外广告要审批为由,加以阻止,随后伸手向企业要审批费用,这不明摆着在向企业卡要钱财吗?中央商场与新管办发生激烈矛盾冲突事件,完全是新管办向商家收取广告的初审费引发的。”新街口一家百货店老总坦诚地说。

  这位老总还说,新管办在对临时户外广告内容审批时,无论是充气拱门、气球、横幅,还是电子屏广告等,所谓广告审核收费从来没有一个收费标准,只是由新管办工作人员说了算数。

  不满之三

  新管办外墙上广告咋回事

  就在白下区有关部门动用消防车拆除广告与中央商场闹得沸沸扬扬时,昨天,有商家向晨报举报称,新管办要求商家不得在新街口张贴广告并要求强拆,自己的办公楼外,在前不久为什么也挂了一幅大型的某品牌手机的广告,这幅广告为什么不拆?新管办从中收了多少广告费也应该向大家澄清。

  商家所举报的大型手机广告就在新管办办公楼的外墙上,这是一幅十几米长、3米宽的大型布幅广告。而新管办对这幅广告的来历、费用和为什么不拆除,则始终不愿回答。

  新管办回应

  广告审批所收费用全部上缴

  采访完新街口的众多商家以后,记者也采访了新管办的相关人士,对于新管办领导曾开口要赞助费一说,新管办耿主任断然给予了否认。

  “这简直是无稽之谈,要赞助费让他们讲出具体的时间和地点,新管办所做的一切工作都是合法的,对户外广告的审批是有权力的。对户外广告审批所收的费用全部上缴,新管办所有的办公经费和工作人员的工资,全由政府下拨。”耿主任说。记者问每年政府向新管办下拨的费用额度是多少,耿主任没有回答。

  作者:蒋恒卢斌/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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