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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效力 优于单位内部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2日09:41 南方日报

  劳动合同效力优于单位内部规定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昨起实施

  新华社电法院当前一段时期,如何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化解劳资矛盾?最高人民法院9月30日公布司法解释给出了答案。司法解释于2006年10月1

日起施行。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比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在法律上哪个优先适用?10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依法赋予了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优先效力。

  司法解释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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