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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保障“法人”的生命与权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2日09:44 南方新闻网

  经济人之信力建专栏

  自孙志刚事件后,人的生命已经被提升到一个重要的高度,受到了来自社会各方的全方位保护,但是,人类社会的另一类生命——“法人”的生命,仍然处于毫无保障的状态。

  法人和自然人有所不同,但对这个社会同样是不可缺少的。法人甚至更为重要。它们和自然人一起组成了这个社会的细胞和器官组织。法人作为有规模、有组织的社会构成,直接参与着社会的政治、经济运作,一旦发生“非正常死亡”,社会肌体就会受到损伤。比如:一个公司倒闭,就有人遭受损失,有人失业,社会少了税收收入,经济就会受损;一所学校关闭,就会有人无处读书,个人学习和成长受到阻碍,社会就缺少一个延续文明脉动的组织,文化的传播活动就会有所停滞。

  据报道,不久前,北京海淀区宣布关闭37所外来工子弟学校,三十几所学校宣告死亡,但是学生们仍然冲进学校上课。仿佛与之呼应,广州市某区,也以设施设备不到位、审批手续不齐全等理由,两三年间也关闭了好几所外来工子弟学校,数千名学生要被强行遣散到周边其它学校。

  外来工子弟学校的处境,确实是我们这个时代的遗憾。第一,它是自发的、打破了国家教育格局的状态下产生的;第二,它是简陋的、临时的,有很多不尽人意的地方。因此许多人认为,它只是一种过渡性的存在。但是不得不承认,它确实为社会解决了很多问题,它基于最基本的人文关怀而产生,它证明了社会文明底线的存在,证明市场的调节机制在良性运转。外来工子弟学校以上亿城市外来人口为背景,既符合天道也顺应人情,另外,它也不违背任何法律。办一所学校,让外来工的孩子们能够读书,让幼小心灵在颠沛流离的生活中,有个栖息的地方,能够汲取文明的营养,实在是非常人道的。

  由于资源或政策上的原因,在外来工子弟受教育这个问题上,政府刚开始有点被动、缺位,对这种情况大家都很理解。但是,有些部门动辄以文件、规定为借口关闭学校,随意扼杀社会的“另一类生命”,就很难让人接受。学校明明已经存在,基于正当的需求已经出生的小生命,有关部门说关就关,说查就查,就是不给出生证。

  据统计,去年一年间,有二十几万的企业法人被迫倒闭,800多万个体户停止经营,受影响与牵累的法人与自然人无数。比起自然人,法人的“非正常死亡”发生率更高。法人生命权益得不到保障,究其原因,是某些人、某些部门对社会缺乏理性思考和关怀的表现。

  对照西方哲人“人人生而平等”的观念,法人和法人要互助共存,必须以平等和互相尊重为基础,这是社会和谐与发展的前提。法人和人一样,都有生老病死,也要有一定的社会保障和照顾。为了保证法人的健康和安全,一些为之服务的机构,如投融资机构、法律机构、咨询机构、行业协作等中介服务的存在是必要的。政府作为行政法人,与市场、与社会其他法人之间平等对话,在法治的刚性与公众福祉之间建一个缓冲地带,也非常必要。恰恰这样一些针对法人的社会保障功能,目前在中国还是非常缺乏的。

  (作者系广东信孚教育集团董事长)

  专栏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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