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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美国会议员的"立法犯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2日10:01 东方网

  在媒体披露美国国会议员马克?福利写给国会实习生的“不当”电子邮件后,这位倡导立法保护青少年免遭网上恋童癖者侵犯的议员9月29日突然宣布辞职。

  看了这则新闻,我的第一反应就是四个字:“立法犯法”。

  长期以来,我们的思维定势一直是鄙视“知法犯法”。也就是说,犯法总是一件不光彩的事,除了革命年代向反动政权造反、向旧法理宣战、“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等“无法无天”的事情之外,在执政年代、和平年代,法是不可冒犯的。这个道理大家都懂,或者说,稍微读过一点书、有一点文化的人都知道。因此,对文盲犯法,虽然也要声讨,但是一般总认为他比“知法犯法”稍稍可以原谅一些;而“知法犯法”者,即“明知故犯”也,比如在封建社会,一方面有“刑不上大夫”之说,另一方面也有在皇上身边的身居高位者因为“明知故犯”而遭“杀身之祸”。故“知法犯法”者,常常为舆论所不齿。

  长期以来,我们的思维定势还一直是谴责“执法犯法”。也就是说,法一旦制定以后,不仅对老百姓,而且对政府官吏,都是一视同仁的。特别是政府官吏,因为手中握有判断、裁决公民利益得失的大权,如果贪赃枉法,那么,他所付出的代价可能比一般公民要大,因为他是“执法犯法”。“文革”期间,某地有党员干部强奸女知青,高层领导发怒,罪犯被判死刑——为什么一个现在看来可能仅仅可以判5至7年有期徒刑的案子要以死罪昭示,原因很简单,因为他“执法犯法”。

  事过境迁,现在我们除了要鄙视“知法犯法”和谴责“执法犯法”之外,还要反对“立法犯法”——美国会议员在经常以“正义者”化身对世界各国人权状况说三道四之际,自己后院起火,福利用丑闻又一次承担了“法理教员”的角色,给我们上了一堂如何抑制“立法犯法”的“法制课”。

  这堂课的“导论”是“事不关己”。就是说,这些立法官员,平时出现公众面前的形象都是“道貌岸然”的“伪君子”。一方面呼吁为青少年安全立法,另一方面却绞尽脑汁破坏青少年身心健康。你看这个福利就是如此。据美国媒体报道,除身为议员外,福利还是“迷失和受剥削儿童会议”的主席;今年7月,他还撰写了防止儿童受侵犯的“亚当?沃尔什儿童保护和安全法案”,该法案已成为美国法律。如今,事情败露后,你再来看看这些法案,真有些荒唐。“事不关己”的结果是,法案只是定在纸上的文本,究竟人心如何向背,和我没有关系。

  这堂课的“重点”是“身不由己”。常常听见一句行话:“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国会议员的政治和经济乃至社会待遇在美国很高,要想巴结他们的人当然不少,因此,国会议员的一些个人需求——不管是合理还是不合理、不管是合法还是不合法、不管是理性还是非理性的,一概有人埋单。久而久之,你不想“玩玩”、不想“腐败”、不想“堕落”也难。福利虽然辞了职可能至今还感到委屈,大家都这样的,凭什么我要承担如此厚重的压力?再说,我也只是写几封邮件、说了两句玩笑话而已。比起那些坏事干得比我厉害、影响比我恶劣的议员,我真是“两袖清风”啊!

  这堂课的“尾声”是“放纵自己”。人能否放纵自己——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课题。一般来说,在人的基本需求未满足之前,要想“放纵”也没有什么本钱;有了名利之后,“放纵”从可能走向现实、从后台走向前台,尤其是那些国会议员和政府高官。一会是民主党总统克林顿在白宫和莱温斯基闹“绯闻”,一会又是共和党议员在网上“骚扰”同性侍从生。实际上,早在2003年福利曾有意竞选参议员时,有关他是同性恋的谣言一传出,他就放弃了竞选——做贼心虚,放纵自己的后果就是“身败名裂”、“身心俱破”。

  对于福利放弃光明仕途的选择,有人为之惋惜,而他则在9月29日的声明中说:“我感到深深的抱歉,我为自己辜负了我的家人和佛罗里达州民众道歉”——这就是“立法犯法”者最后的声音,来得突然却不失为一着“明哲保身”的“棋子”……


作者:张生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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