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确立业主委员会诉讼主体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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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2日10:57 新华网 |
新华网杭州10月2日专电(记者岳德亮)以往,居民即使发现小区房子在质量、绿化建设等方面存在欠缺,也是孤掌难鸣,很难“讨回公道”。而今后,代表业主说话的业主委员会被赋予了诉讼权,也就是说业主委员会有资格打官司了。 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的《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从10月1日起,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同权益的需要,经 业主大会决定,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依法提起诉讼。这也是浙江首次确立了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