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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叫停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2日11:17 法制日报

  本报合肥10月1日电 记者李光明 昨天,安徽省交通、公安、财政等13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出租车行业发展新政策,规定从今后停止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政策,无偿提供给经营者使用,并取消出租车挂靠经营,力求合理调配国家、企业、驾驶员和乘客之间的合法权益。

  取消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后,该省将逐步建立起出租车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体系。取消出租车挂靠经营,出租车经营权使用期满后,以出租车公司为单位参加经营权使用

招投标,实行有限期使用,出租车经营权的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8年。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期满后,由县级以上政府收回经营权,并采用服务质量招标的方式重新确定,在同等条件下,原经营者可优先取得经营资格。严禁私下转让出租车经营权,对擅自转让或倒买、倒卖出租车经营权的,将没收其非法所得,吊销其经营权证。对出租车公司实行质量信誉考核,对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出租车公司,将责令限期整改,对不整改或经整改达不到标准的,将责令其退出出租车市场。出租车驾驶员也建立信誉档案,对驾驶员进行完整的信息记录,对一年内营运服务违章3次以上或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驾驶员,将依法取消其从业资格,5年内不得从事出租汽车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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