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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推出交通事故处理新举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2日11:17 法制日报

  本报深圳10月1日电 记者李伟雄 从今天开始,在深圳特区内发生的无人员伤亡的车辆碰撞事故,能获得更快速的处理和更便捷的保险理赔服务。由深圳市公安局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共同制定的《关于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及保险快速理赔的若干规定》10月1日起实施。

  该项规定明确,一旦发生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现场共同填写由公安机

关交通管理部门监制、保险公司印制并免费发放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当事人事故事实形态确认书”,然后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自行协商处理或报警等候交警前来处理。确认书一经事故各方当事人签署,即作为交警确定当事人事故责任和保险理赔的依据。当事人自行协商未果报警的,交警将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确认书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对按规定填写确认书并移走事故车辆的依法从轻处罚,对不执行规定的依法从重处罚。由深圳各保险公司共同成立的“保险快速理赔联合服务点”,将为事故车辆投保人提供快捷便利的“一站式、一条龙”理赔服务。

  据了解,深圳市现有机动车120多万辆,平均每天发生交通事故1200多宗,其中将近95%为无人员伤亡事故。深圳市公安局交警局局长许东平说,推出更便捷的交通事故处理和保险理赔办法,是为了引导、鼓励和促使当事人自主选择“快处快赔”模式来快速撤离事故现场,减少因事故造成的交通拥堵和二次事故的发生,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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