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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孔子标准像应该是一个开放的“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2日14:47 浙江在线

  9月23日,“孔子标准像”在一片争议声中正式发布,按照人们对“标准像”的一般理解,这个长衫长髯、慈眉善目的老者,将成为今后人们对孔子形象的标准认知,对孔子形象的其他想象,将因为不符合“标准”而不被承认。这样的前景,显然并不符合许多人所抱持的“一千个人心中有一千个孔子”的多元理解,受到质疑当在预料之中。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主持创作、发布孔子“标准像”的中国孔子基金会的正、副秘

书长,分别接受媒体采访时,在对孔子“标准像”的权威性等方面的表态不尽相同,但其共同的一点是,他们都没有把中国孔子基金会所发布的孔子“标准像”,作为强制标准向社会强行推广。基金会副秘书长王大千在接受采访时明确表示:“标准像不是一个强制的要求,每个单位都有自己选择的权利。”而对于未来“标准像”是否会随着人们对孔子形象的不同理解而进行修改,王大千则表示,“这个问题要留给未来,留给后人”。

  这样的表态,显然是一种值得肯定的开放态度。作为研究、推广孔子思想文化的专门机构,孔子基金会在其推广、普及孔子思想,或与其他文化机构之间进行文化交流的过程中,或许确实需要一个相对“标准”的孔子形象,以作为“孔子”这一文化概念的“形象代表”。但孔子基金会显然不能垄断对孔子思想的研究、推广,和由此而衍生出的各种纪念活动,相应地也就无权垄断人们对孔子形象的理解和想象。作为中华民族的共同文化遗产,和中国文化主流传统的共同祖先,“一千个人心中有一千个孔子”的多元理解,是所有尊崇孔子的中国人乃至世界人民的共同权利,也是孔子思想和人格力量不断保持其活力的基础。

  在上述开放认知的基础上,中国孔子基金会当然可以在其所主持的各种活动中,统一规范孔子“标准像”的使用,也可以对其他对这一“标准像”表示认同和接受的机构,授权使用这一“标准像”。但正如王大千副秘书长所言,这一“标准像”并非强制标准,中国孔子基金会也并不具备对这一“标准像”进行强制推广的权力。其他个人或机构塑造的孔子形象,当然也就不该因为不符合“标准”,而被认为“不是孔子”。

  舆论对孔子基金会颁布孔子“标准像”的另一个疑问,是有关“标准像”的版权收费问题。日前该基金会两位秘书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都明确肯定了基金会享有“标准像”版权,并将就版权的授权使用收取费用。作为“标准像”创作的组织者,只要与创作者之间达成一致,享有其版权符合法律规定,在授权使用中收取费用也并不悖理。但需要指出的是,基金会只当享有“标准像”本身及其复制品的“著作权”,却不该享有其所塑造的这一形象的“肖像权”。虽然基金会负责人对“标准像”的创作过程进行了生动描述,但“标准像”显然脱胎于吴道子的“先师孔子行教像”,而国人对孔子形象的想象,也基本以此为蓝本。如果中国孔子基金会借“标准像”而垄断了对这一形象的“肖像权”使用,“标准像”也就获得了事实上的“强制性”,这显然与基金会的初衷和公众的理解都极不相符。希望将来不要出现围绕“标准像”的“肖像权”而起的低级官司。

作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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