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批准国会议案有哪些程序(答读者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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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3日00:00 环球时报 |
编辑同志: 贵报近日报道两名美国参议员放弃了制裁中国的议案,请问在美国国会,通过议案需经哪些程序? 湖南读者石海燕 根据美国国会的立法程序,一个议案要成为法律,要经过以下步骤:提出议案、专门委员会审议、两院辩论和表决、两院协商,最后由总统签署。 议案提交时,众议员只需将议案交给议院秘书或投入议案箱,参议员只需在全院大会上要求提交议案,经大会主持人同意后,将议案交给参议院秘书即可。此外,参议员也可在全院大会之外随时将议案交给参议院秘书。 议院秘书按议案收到时间予以编号,送有关常设委员会审议。委员会主席再将它交具体负责的小组委员会审议。小组委员会在其主席领导下,对议案举行听证会,通过后将审议意见和议案报回常设委员会主席。 无论是众议院还是参议院,通过一项议案后,都要送另一院审议。另一院收到议案后,按上述程序再审一次,不同之处在于一院对另一院的议案总是优先审议。如两院意见不同,则组成联合委员会进行协商,拿出内容、行文完全一致的议案文本。 两院协商委员会达成一致后,即各自举行全院表决,若通过,即送总统签署成为法律。若任何一院或两院均未通过,该法案有两种结局:一是两院再由协商委员会协商,直到两院表决通过,送总统签署;二是两院对协商委员会达成的文本始终不予通过,则该议案至此夭折。▲ (张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