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卫生《条例》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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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3日04:21 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
本报讯(记者任诗芹)省人大常委会6月29日表决通过的《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规定,爱国卫生工作是以创建卫生城市、卫生村镇为重点,以健康教育为先导,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通过建设卫生城市、卫生乡镇,整治城乡脏、乱、差,改善社会环境卫生和投资环境,提高城乡品位。它是规范我省爱国卫生工作,将其纳入法制 化轨道,促进社会大卫生水平提高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贯彻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适应全社会树立公共卫生观念的需要,也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需要。据悉,《条例》充分考虑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需要解决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将新型传染病防控、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以及改水改厕等内容纳入《条例》规定的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