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兴尧一审被判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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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3日05:51 今日早报 |
新闻资料 王兴尧一审被判十年 王兴尧 今年56岁,安徽和县人。曾任马鞍山市副市长、安徽省交通厅厅长等职,2004年12月27日因涉嫌受贿被检察机关逮捕,2006年3月10日,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公 开审理此案。2006年 7月11日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处安徽省交通厅原厅长王兴尧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王兴尧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13.53万元;对人民币83万余元、港币1.2万余元的财产无法说明其合法来源。(0310901) 据新华社、民主与法制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