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酒瓶“劝说语”成空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3日08:05 大众网-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10月2日讯(记者胡永庆实习生荣玉斌)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实施的新规定,10月1日起,推荐相关企业在酒瓶标签上采用标示“过度饮酒有害健康”等劝说语,玻璃瓶包装的啤酒要求标示类似于“切勿撞击,防止爆破”的相关警示语。记者调查发现,省城各卖场“饮酒劝说”不见踪影,啤酒多数“犯规”,标示语也是很少见。另一方面,10月1日之前生产的“老酒”都在大搞抛售。

  今天上午记者走访省城数家超市、商场,调查发现10月1日后出产的白酒还没有上市,货架上的各白酒品牌都没有给此前生产的酒标示“过度饮酒有害健康”、“酒后请勿驾车”等劝说语,并且都在疯狂抛售,基本上是买一赠一。“我不知道有这一规定,再说了,我们商场大,一时也忙不开,我们现在是厂家做活动,回报广大老客户,特在双节期间实行买一赠一,过了中秋节就不会有这种优惠活动了。”商场导购人员告诉记者。

  据了解,按照新规定,从10月1日起,如果玻璃啤酒瓶标签上没有“切勿撞击,防止爆破”的字样,生产企业就将被判“犯规”。

  记者调查发现,超市、商场货架上摆放的各类啤酒有不少是10月1日生产的,但极少有“切勿撞击,防止爆破”的标示,仅有青岛所产的两种啤酒上面标有提示语。

  记者现场采访众多买酒的顾客发现,大多数的顾客都不了解有这一新规定。

  ■相关链接

  国家质检总局于去年9月发布的GB1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代替GB10344-1989《饮料酒标签标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国内首次以国标形式推荐要求酒业在外包装上打出劝说语。

  新标准主要有四方面变化:一是饮料酒定义的酒精度范畴由原来的0.5%vol到65.0%vol改为0.5%vol以上。二是明确了强制标示、免除标示和非强制标示内容。三是对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的标注方法进行了说明。四是用玻璃瓶包装的啤酒要求标示类似于“切勿撞击,防止爆破”等相关警示语;推荐相关企业在酒瓶标签上采用标示饮酒危害的劝说语。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