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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内买卖房屋退个税时间如何定? 广州地税局解疑释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3日09:13 南方日报

  本报讯(本报记者/朱桂芳)广州明确规定1年内买卖房屋可退个人所得税政策继续有效后,广大消费者进一步提出咨询,房屋交易的时间以及退个税的时间如何确定?对此,广州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近日专门作出明确解答。

  据该负责人解释,个人出售住房的时间,以个人所得税完税证上代扣税款的时间为准;个人购买住房的时间,按照以下时间规定孰优确定:(1)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房产交易所确

认登记的日期;(2)第一期房款发票上注明的填发日期;(3)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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