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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欠条只为避免妹妹骚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3日09:28 南方新闻网

  “签欠条只为避免妹妹骚扰”

  哥哥赖账被妹妹告上法庭,韶关中院判其偿还本息13万9000元

  本报讯(记者陶德富实习生葛倩通讯员汪次安)兄妹为了债务问题对簿公堂,然而面对欠条,哥哥却为不还钱提出了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签立欠条不是因为欠钱,而是为了不受

妹妹骚扰。日前,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判令哥哥偿还妹妹13万元欠款及利息9000元。

  起因哥哥向妹妹借钱买商铺

  小伟与小萍(均为化名)是一对亲兄妹。2001年底,小伟要购买商铺,向妹妹小萍借款,约定月息5厘。此后,小伟陆陆续续偿还了部分款项。2002年10月11日,小伟立下内容为“欠小萍13万元(不计息)”的欠条,并注明2004年6月前付清欠款,若到期未还清就按每月500元计息。二人的母亲和姐姐也作为在场证人在欠条上签了名。

  一审判决哥哥立欠条是“违心”

  2005年11月26日,小萍向小伟发出一份《追收欠款通知书》,追讨这13万元欠款和利息8500元,但小伟却无动于衷。2005年12月14日小萍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小伟偿还欠款及利息。

  面对妹妹的起诉,小伟却说出一个令人惊讶的理由——13万元的欠条只是自己为免遭骚扰而被迫签订的。小伟说自己当时只向小萍借了50万元人民币,并且已如数还清。

  根据小伟的解释,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小萍在诉状中表述“共借给小伟几十万元”,不直接说出借款的具体数额,庭审时小萍提出小伟借款63万元,已归还50万元,还欠13万元,并向法庭提供了小伟写的13万元欠条一张,但这只能说明小伟写下了这张欠条行为过程的真实性。因小萍纠缠小伟,小伟为了不影响生意,才违心给小萍写下13万元的欠条。因此,对欠条不予采信。

  终审判决签了欠条就要还钱

  小萍败诉后又向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小伟写下13万元的欠条交小萍收执,且有现场证人证实,因此,对小伟欠小萍13万元的事实予以确认。

  最终,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法院的判决,判令小伟偿还妹妹小萍13万元欠款及利息9000元。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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