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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董宏达:有感于“您脚下踩到国旗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3日10:17 浙江在线

  天安门公安分局透露,10月1日观看升旗的群众高达22万人,创造了近4年来国庆观旗人数之最。升旗仪式结束后,留下广场上遍地垃圾,一些纸国旗也被扔在人来人往的地面上,“您脚下踩到国旗了。”一位女学生提醒路人。天安门城楼前,一位正在扫地的老人说,这么多垃圾,平时不会有,至少要半个小时才能清完。(2006年10月2日东方网)

  这一幕与国庆的喜庆气氛极不和谐,令人遗憾。据了解,这种情况在其他地方大型

  集会活动中也曾出现过,然而却未能引起人们的注意,值得深思。

  虽然纸制手持的国旗与悬挂的国旗有所区别,但在用途上是一致的。节日期间,按照要求悬挂国旗,为的是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同样,人们手持纸制的小型国旗参加升旗仪式,也是表达一种崇敬之意和爱国之情。鉴于此,对纸制国旗也应该特殊管理。

  升旗仪式后乱丢乱扔纸国旗,被游人任意踩踏,甚至当作垃圾处理,很不严肃,大煞风景。对于这种现象,人们之所以不以为然,说明在一些人心目中,纸制国旗只是一种道具,手持纸制国旗参加活动只是一种形式,这种现象实质是缺乏对国旗尊重和爱护意识的体现,甚至也可以说是《国旗法》意识淡薄的一种表现。

  其实,在节假日期间,对待国旗不够严肃的现象并非仅有。比如,《国旗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可是,有的单位国旗挂起后就没人再管,被风吹雨淋得破损不堪;《国旗法》第十五条规定,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可是,有的把国旗与表示节日喜庆气氛的彩旗并排张挂;《国旗法》第四条规定,国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企业制作。可是,有的人私自制作劣质国旗出售营利等等。这些现象,显然都属违反《国旗法》的相关规定。但是这样的违法,似乎有些见怪不怪,当事者不在意,有关方面也没反应。

  《国旗法》虽然已颁布实施16年之多,但一般百姓对其了解程度并不很高。看来,要解决对待国旗不够严肃的现象,很重要的一点是进一步在全民中普及《国旗法》,这种普及,不光是在节日期间的提醒,而要在日常生活中用具体事例来宣传普及。同时,还要强化对《国旗法》执法情况的监督,对违法行为及时予以纠正乃至责任追究。这样才有助于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但愿别再出现“您脚下踩到国旗了”的现象。


作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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