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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修订地方法规进一步保障华侨权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3日12:59 新华网

  新华网福州10月3日电(记者苏杰)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对《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进行了修订,对归侨、侨眷医疗保障,侨房拆迁,华侨祖墓保护,华侨子女义务教育等问题进一步进行了规范,以保障华侨、归侨、侨眷的权益。在归侨、侨眷医疗保障方面,这次修订的《办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归侨、侨眷纳入当地城乡居民医疗保障范围;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安置归侨的农场和其他企业中的职工逐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关于侨房拆迁,《办法》新增的内容是:拆迁华侨房屋,对被拆迁人合法拥有的房屋天井和庭院地,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协商或者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关于华侨祖墓保护,《办法》规定,因国家建设或者公共利益需要必须迁移华侨祖墓的,应当由建设单位告知华侨或者侨眷,并给予合理补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保护的华侨祖墓应当予以保护。

  新修订的《办法》还规定,寄住在福建省的华侨子女,需要就读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应当视同居住地居民子女办理就学手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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