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广告拆除事件众商家质疑新管办广告审批涉嫌违规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3日14:54 扬子晚报

  这几天闹得沸沸扬扬的中央商场广告拆除事件已经告一段落,中央商场如期开业了,强行拆除的广告牌也全部安装上,表面看,事情似乎已有结局,但中央商场广告拆除事件的背后隐藏的问题却值得各方思考。在号称中华第一商圈的新街口,新管办作为一级政府机构,在保持执法功能的同时,如何强化服务意识,营造和谐良好的商业氛围,仍有探讨的必要。

  新管办前置审批权起争议

  昨天,中央商场、新街口某大型百货商店以及一些大型商家企划部的经理们,相约晨报记者,纷纷提出质疑,新街口商家的广告、楼宇外观设置确实需要经过有关部门审批,符合南京市的市容市貌和广告法的有关内容,才能进行宣传,但他们认为新管办对户外广告到底有没有前置审批权,经过他们审批后才可送到南京市市容局这些问题,经理们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新管办不具备前置审批的权力。昨天下午,记者走访了白下区区政府,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拿出了一份关于新管办职责范围的文件。在新管办的主要职责第六条规定:“对新街口户外广告和各类宣传、发布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凡在区域内设置广告,举办各类宣传、咨询、促销活动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批。”因而这位工作人员称,既然区政府已赋予新管办权力,新管办就有权对新街口地区商家所发布的广告和各类促销活动进行审批。

  而南京市市容局的有关负责人向记者强调,南京市所有户外广告,除拍卖的广告以外,都属于临时户外广告,广告的审批权一律在南京市市容局审批处进行审批,任何单位、任何部门都无权对广告审批,如管委会、新管办都没有权力进行广告审批。户外广告审批过程中不应收费用这几天,新街口商圈的一些老总们,也在谈论新管办在对户外广告审批过程中,收取所谓的空间占用费合法不合法的问题。

  新街口某大型百货商店一位老总说,根据南京市市容局的有关规定,户外广告在审批过程中是不收费用的,而新管办在对新街口商圈户外广告进行审批的时候,却列出了收取空间占用费,从200元到上千元不等,根本就没有一个收费标准,完全由新管办的工作人员说了算数,而收费后开给商家的收据却是“白下区计划外资金账户”的发票。

  南京市市容局的有关负责人,在新管办以广告审批为名收取空间占用费的问题上,他们也有看法,既然南京市所有广告的审批都在市容局,新管办无权审批广告,那它就不应该收费,如果收了,其收费涉嫌违规。对新街口众商家以及市容局的说法,新管办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新管办收取户外广告空间占用费是有收费依据的,绝对不会乱收费。而这个收费的依据就是参照南京市市容局广告收费的标准。新管办对所收的费用全部上交。

  对于新管办户外广告收费是否违规,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薛火根认为,从《行政许可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南京市市容局强调了所有的广告审批权,一律在市容局,那客观上新管办就没有广告的审批权,既然没有审批权,那其户外广告的审批收费就涉嫌违规。湖南路管委会:我们从来不收广告审批费同样是商业步行区、同样是南京市重点商圈的湖南路,湖南路管委会对自己商圈内的企业,在进行户外宣传时,管委会是否向商家收取审批费用呢?

  昨天下午,湖南路管委会副主任朱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管委会对辖区内的商家一直倡导的是创文明示范街,做繁华、兴旺、文明的商圈。对商家的一些户外广告或促销宣传,管委会对他们的广告要进行管理,但从不收一分钱的费用。对广告的审批,管委会完全由南京市市容局审批。对一些违规广告,由市容部门驻管委会的市容中队进行查处。管委会与商家的关系把服务放在首位,服务好了,管理才能到位。这就是管委会依据区政府的要求所做的一切工作,以打造一个文明、时尚、休闲的繁华商圈。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