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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成灾,一个不得不说的社会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4日00:05 红网

  “这是北京的耻辱,不应该继续放纵这种恶劣行为了。”著名红学家周汝昌、油画家冯法祀等9位老学者前天联名致信北京市政府,建议对违规养犬人实施重罚。(10月1日《新京报》)何止是北京,全国绝大多数城市都遇到了类似问题。

  宠物已经成灾,宠物已经成为社会的一大危害,这决不是危言耸听。

  由于大量宠物的涌现,特别是宠物狗的涌现,不仅严重损坏了社会公共财物,伤害了诸如绿地、花草,污染了卫生环境,影响了人们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而且,宠物带来的疾病也日益增多,如果不加以管理和控制,诸如“非典”这类的传染性疾病,总有一天会通过宠物“赠送”给人类。

  要知道,对于绝大多数养宠物者来说,他们是只顾自己感觉,不顾他人感情,不顾社会公德,不顾公共利益。养宠物者的利己表现,已经成为社会道德缺损的一种突出现象。

  因宠物而发生的社会纠纷,引发的社会矛盾,在很多地方已经相当尖锐。如果因为宠物而剥夺了他人的幸福权、安乐权,这样的宠物,难道不需要“失宠”吗?

  也许,有人认为,各人有各人的生产方式,喜欢养宠物,也是一部分人的生活方式,不必太过计较。我们承认,养宠物是每个公民的自由,也是公民对生活方式的一种选择。但是,前提必须是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如果因为饲养宠物,因为饲养者个体的开心而影响他人正常的生存、生活环境,剥夺他人的快乐开心权利,就必须加强管理。

  现在一些饲养宠物者,完全不顾公共利益、集体利益和社会利益,不顾他人的感情与感觉,就必须加以控制。

  首先必须制定相关的法律,从法律上对饲养宠物进行规范和约束。在目前饲养宠物者的自觉性、道德性、公德性还不强的情况下,必须通过法律进行依法管理,在法律的框架下,让饲养者逐步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

  第二,在城市规划宠物的活动区,以避免社会矛盾。一个城市,不应该任由宠物随处出没,必须划定宠物的生活区,凡饲养宠物者,只能将宠物牵到规定的区域进行活动,否则就将受到处罚,而且是严厉处罚,以保护他人的安全与幸福。

  第三,必须严格饲养条件,制定饲养规范。除了制定相关的法律外,还必须有具体的操作规定,对饲养宠物者、宠物等也要出台相应的规定,饲养宠物者必须办理相关的手续、领取相关的证件、进行相关的记录,而且必须定期对宠物进行疾病检查,对不按规办理手续、进行疾病防治的,除了没收宠物外,还必须处以高额罚款。同时,对宠物也要规定饲养标准,对可能传染疾病的宠物一律不允许饲养。

  第四,建立宠物事件单方责任制。凡是因为宠物管理不善而发生的矛盾纠纷,一律追究饲养宠物者的责任,实行责任单方追究制,以此来限制宠物的饲养。

稿源:红网 作者:艾琳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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