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捅杀孪生哥哥的离奇命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4日07:19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通讯员市法援金陵晚报记者洪唯

  【金陵晚报报道】今年5月1日发生的一起命案,让人不得不提及20多年前的往事。

  1970年6月2日,白下区高桥村南圩,喜添双胞胎儿子的老张家热闹非凡。对于这个之前已生育过8个女儿的家庭来说,能生下儿子接香火是一件意义重大的喜事。

  母亲将两个尚在襁褓中的儿子抱在怀里,亲亲这个,抱抱那个,沉积在心中多年的郁闷一扫而空。旁边的丈夫老张也笑得合不拢嘴,一个劲招呼前来贺喜的邻居和亲戚朋友。这对恩爱一辈子的夫妻哪能想到,就在他们死后两年,比哥哥张明(化名)晚来世间几分钟的弟弟张亮(化名)用一把水果刀要了哥哥的命。

  突来的命案

  根据案卷材料,2006年5月1日晚10时许,白下区高桥村南圩92-2号,喝醉的哥哥张明与租他房子的房客发生了争执。借着酒性,张明暴打该房客,由于张明是当地一霸,周围居民无人敢劝。此时弟弟张亮回到家中,见哥哥打人,遂上前阻止。也许是张亮劝阻方式蛮横,也许是兄弟关系本来就不好,张亮的劝阻行为激怒了哥哥张明。张明放过房客,转而与弟弟张亮对骂。

  争执期间,张亮回到距哥哥家仅5米的家中拿了一把水果刀又返回哥哥家中。张明在自家厨房拿起菜刀要砍张亮,幸亏被邻居夺下,就在此时,一个谁也没有预料到的情况发生了:弟弟张亮拿起水果刀,照准哥哥张明的小腹狠狠地刺了过去。张明的小腹顿时被撕开一个血口。

  “弟弟,你真的捅我啊!”捂着肚子的张明不敢相信眼前的现实,可弟弟张亮头也不回地回家睡觉了。因为没有钱,张明没有选择前往医院进行救治。

  根据证人证言,第二天凌晨,用纱布帮助张明将伤口包扎起来的善良邻居又来到张明家探望。

  “我看到张明家里地上、床上、墙上全是血,尽管纱布包扎得很厚,但血仍在不停地向外涌,张明疼得在床上直打滚,惨叫声不绝于耳。”邻居连忙赶到张亮家,要求张亮赶紧带他哥哥去医院抢救,虽然心中慌乱,但由于身上也没钱,张亮拒绝了。无奈的邻居只得选择报警,等民警赶到时,张明已经气绝。后经法医鉴定,张亮那一刀直接捅破了张明的动脉,张明系失血过多而死。

  特殊的庭审激辩

  2006年9月29日上午9时许,本案在南京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受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江苏南京金恒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蒋蓉免费为犯罪嫌疑人张亮提供辩护。

  检方认为,根据两位证人的证言,张亮是在其哥哥手中的菜刀被夺下后,在张明没有明显威胁张亮人身安全特征的情况下,用水果刀重创张明导致其死亡,因此张亮手刃哥哥的行为应定性为“故意伤害罪“;而辩方蒋蓉律师则认为,根据张亮从侦查阶段开始的持续稳定的供述,实际情况应该是张亮在躲过哥哥一砍后,为自保而捅了哥哥一刀,因此其行为应属于防卫过当,应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不过控辩双方均在各自观点中提出,鉴于被害人哥哥张明在本案中的过错,请合议庭酌情从轻判罚被告张亮。蒋蓉律师更是亲自前往案发现场,向法庭提交了一份白下区光华路办事处高桥村村委会提供的情况说明,以证明被害人张明在当地多次喝酒打架闹事,“人人欲除之而后快”。

  按照法定程序,被告人张亮得到了最后陈述的机会:“我和哥哥的关系虽然不好,但我们毕竟是双胞胎,从小玩到大,我从未想过要杀死他。我很后悔。我愿意将房产赔偿给我的侄女儿。如果法律给我在人间悔过的机会,我出狱后一定会照顾侄女儿。”

  赔偿尚是未知数

  在当天的庭审中,坐在公诉检察官身边的就是本起刑案附带民事案原告的监护人,也就是张明的前妻陈春华(化名)。代女儿将亲叔叔告上法庭,陈女士百感交集。陈女士告诉记者,2006年3月,她和张明正式离婚,约定张明每月支付200元抚养费给正在读初三的女儿。由于本身识字不多,陈女士只能担任小区清洁工的工作,每月工资只有几百元。刚给了一个月抚养费,前夫就被小叔子捅杀,这个单亲家庭的经济状况将更加窘迫。

  在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江苏南京三法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国玉为张明的女儿诉求11万余元的赔偿。因刑事案件既援助原告、又援助被告,而原告、被告更是近亲属关系,这在我市法律援助历史上尚属首例。

  据援助律师调查了解,兄弟俩的父母去世后,家中私有房屋被兄弟二人平分,但产权一直没有过户,因此尽管房产之前一直被两兄弟居住和使用,但法律性质上仍属于父母的遗产。如今父母双亡,两兄弟一死一坐牢,8个姐姐均表示要依法继承父母的遗产,如此一来,张亮能分到的遗产将少得可怜,能赔偿多少帮助其侄女儿完成学业尚是未知数。

  本案将择日判决。

  (编辑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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