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清查风暴本月启幕 问责地方政府“一把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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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4日14:24 金羊网-羊城晚报 |
■专项行动方案正在制订,问责延伸到省部级■首次以法律明确三类土地违法问题要究刑责 本报讯据《经济观察报》报道:一场全国性的土地清查风暴将在10月拉开序幕,清查问责的对象直指地方政府一把手,并且延伸到了省部级官员。 “动真格儿的了。”国土资源部官员表示。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文件,也明确将追究土地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 此间分析人士称,严峻的土地保有形势及数量庞大的土地违规案例,已对土地调控的有效性形成严峻挑战,严格土地审批、严处违规违法行为成为国务院的当务之急。 “按照国务院通知精神,监察部牵头,预计10月开展全国性清理和查处土地违法的专项行动,现在专项方案正在做。”国土资源部人士说。 具体做法是地方先行自查,然后上报自查情况,再由上级部门检查。 与以往的土地管理风暴不同,这次最能切中要害的措施,是对屡禁不止的地方官员违规行为进行了硬约束,即实行了地方政府一把手问责制。“这是国务院的新举措中一个最大的亮点。”国土资源部执法局某官员称。 对此,在8月31日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已严肃指出:严格实行问责制,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应当追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目前监察部、国土资源部正在抓紧完善土地违法违规领导责任追究办法。 上述官员告诉记者,与以往的直接责任人问责制不同,这次是直接对地方政府的一把手进行问责,这是迄今为止对于国土违规行为行政级别最高的问责形式。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就土地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问题也出台了办法,这是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对下述三种土地违法行为进行明确。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三类土地违法问题包括:非法转让土地;低价出让国有土地;徇私舞弊、非法批地。 国土资源部人士表示:“对这三类行为,过去也追究过,但是没有像这次这样明确法律责任。” 而无论是问责,还是法律责任的追究,本次都突破了过去主要是县乡行政级别官员的范畴,而延伸到省部级。 (日京/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