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欠薪可一裁终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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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4日14:27 金羊网-羊城晚报 |
劳动争议走法律程序需时两三年打工仔“拖不起”,《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条例(草案)》有望终结这一局面 本报讯记者马汉青报道:眼下正在向公众征求意见的《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条例(草案)》(详见9月28日本报报道)明确,对部分案件将实行“一裁终局”。日前,多位受访专家认为,这是广东在劳动争议仲裁体制上的重大突破。 劳动者追讨几百元的加班费,若走完全部法律程序可能需要一年;追讨工伤待遇赔偿,从工伤认定、仲裁到一审、二审,最长可能需要两三年……前段时间,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就注意到现行劳动争议仲裁体制的一些弊端。由于目前劳动争议实行“先裁后审,一裁两审”,过程冗长,劳动仲裁没有“终局权”,这与劳动争议仲裁的公正、经济、快速的目标相左,也影响了劳动仲裁的权威性。 一位参与起草的专家介绍说,《草案》区分了不同类型的劳动争议案件,对关系劳动者生活、生存的,适用于“一裁终局”,而其他有关经济补偿、竞业限制、商业秘密等不影响劳动者生存的,则适用普通程序。具体而言,对四类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院的裁决为终局裁决:(一)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案件;(二)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三)劳动者申诉的工伤、医疗待遇案件;(四)社会保险争议案件。《草案》同时明确,只要当事人双方劳动关系明确、每名申诉人争议金额在10000元以下或没有争议金额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上述规定实际也解决了一般欠薪案中劳动者“拖不起”的问题。 近年,广东年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约占全国处理案件总数的1/4,且每年增长率达13%。仅去年,全省各级劳动仲裁机构共处理劳动争议案件9.9万宗,涉及劳动者16.9万人。对这一重大体制创新,多位受访专家给予了高度评价。 广州一位工伤问题专家说,解决工伤索赔案中劳动者“拖不起”问题意义重大。本来,国家和广东对工伤待遇的规定十分清楚明确,但一些黑心老板却利用争议程序进行拖延,工伤职工得不到及时赔偿,甚至催生大量工伤案件中“风险代理”的现象。一些律师利用工伤职工耗不起的特点,包下其生活费,打赢官司后再分成,结果工伤职工权益仍然难有保障。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王步林律师说,《草案》体现了对及时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高度重视,只要适用一裁终局的案件,都可迅速结案,这种高效解决争议也减少了诉讼成本,对用人单位也是一种“利好”。 (夏天/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