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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上“电子竞技”马甲就不是网游了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5日00:19 红网

  我曾经困惑过,国家体育总局为什么会批准一种叫“电子竞技”的体育项目;如今我更困惑,既然是正式的体育项目,中华体育总会为什么会颁布新的管理规定,要求电子竞技比赛参赛者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10月2日《中国青年报》)。

  因为“电子竞技”,其实就是网络游戏,穿了件“电子竞技”的马甲,可它还是网络游戏。网络游戏危害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早就是社会公害。害得中小学生荒废学业,考不

上大学;害得大学生荒废学业,中途退学。尤其是沉溺于电游,染上网瘾,体质下降、人格扭曲,许多未成年人因此走上杀人劫财的犯罪道路。正在于它的诱人之狠与害人之烈,人们将网游称之为“电子海洛因”。不知这样的网络游戏,怎么能算“体育项目”?

  电游披了件马甲,改叫“电子竞技”了,但它“电子海洛因”的特点丝毫没变。这一点,体育部门心里清楚。所以,就有了参赛者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的规定。否则,其它体育项目都讲“从娃娃抓起”,何以独独要给这个最具现代化、科技性的“电子竞技”比赛,规定个“少儿不宜”呢?问题是有了“少儿不宜”,并不解决问题。参赛者是“18周岁以上”了,可这参赛的技能不可能从18周岁练起。如果18周岁之前染上了网瘾,18周岁之后是没有多少疗救希望的。这个道理,难道体育官员不懂?

  网游,曾让无数做父母的锥心泣血,让无数当老师的徒叹无奈,让无数身陷其中的网迷痛不欲生,怎么就能经由体育官员之手,摇身一变,变成了“电子竞技”,成了个正式的体育项目?它明明对体质的增强没有任何好处,对智力的提高也未必有什么好处,却以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方式,危害社会,断送未来,堪称当今青少年的头号杀手,怎么会得到体育官员的如此厚爱?理由说起来恐怕不少,还能拉出美国、韩国说事。但所有理由的背后,最大的理由其实就是,中国电游市场的容量至少有1000亿元人民币,因为中国现有3.67亿未成年人,“他们都是潜在的消费群体”。而日前,这个产业只有不足200亿元的产值,还有800多亿元的缺口(9月29日《光明日报》)。

  所以,网游不仅成了体育项目;所以,规定参赛者必须“年满18周岁”,“主要是考虑目前国内还把电子竞技和网游混为一谈。以后会逐步考虑放宽限制,让不满18岁的青少年参与进来”。是啊,不让“不满18岁的青少年”参与进来,怎么能把3.67亿未成年人都拉到网络游戏中去?又到哪里去吃那1000亿元的大蛋糕?至于“电子竞技”与“网游”到底有什么区别,体育官员只说了两点,一是真人对抗,意思是说,它不像网游,对手是虚拟的;二是比赛时间短,意思是说,它不像网游,玩起来通宵达旦。可稍有一点常识的人都知道,网游虚拟对抗的背后,同样也有真人;比赛时间可能不长,但赛前练习的时间肯定不短。穿什么“电子竞技”的马甲?网游就是网游。看中的明明是1000亿元的钱,那就直说钱的事,找什么不挨边的托词呢?

  特别是在相关的竞赛规则中,体育部门公布了首批圈定的五大联网游戏,其中就有网迷闻之兴奋,家长闻之丧胆,充满暴力性、血腥味的“魔兽争霸”——足见体育部门在选择游戏种类时,并不是什么合适选什么,而是什么热门选什么,只要来钱快就行,毫无社会责任感可言。如此费力地给“网络游戏”穿上“电子竞技”的马甲,体育部门图得就是要在1000亿元的大蛋糕中分得令人眼馋的一块。所以也就不难理解,这蛋糕有多大,是经过认真论证的;至于给未成年人造成的危害有多大,就不见体育部门的论证了。

  体育部门颁布管理规定的前不久,有一个母亲带着孩子找过我,说她这就读于重点中学的儿子因沉溺网游不可自拔,挨了老师的批评,竟然动手打了老师,弄得时近高三,黯然转学,母亲流着眼泪说,这孩子的前途,算是完了。体育部门的管理规定颁布后没几天,有一个母亲哭着给我打电话,说她那读初二的孩子,一直知书达理,就为了国庆长假想玩网游,父母亲不答应,竟恼怒得动手打母亲。如此悲愤含泪的母亲,又何止成千上万!为了3.67亿未成年人,要警惕IT产业和体育部门的肮脏合谋。善良的人们一定要知道,网游穿上“电子竞技”的马甲,还是网游。

稿源:红网 作者:慕毅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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