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抬高准入门槛 不让假种子坑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5日04:28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 赖晓莉) 卖种子要有固定经营场所、专业农技人员和保管种子的必要条件,并向顾客提供有效购种凭证,否则将受到最高1万元的处罚。《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修正案)》日前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通过,修正后的《条例》更加注重对农作物种子买方——广大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

  据悉,《条例》抬高了种子经营者的门槛,要求专门部门培训的农技人员、种子保管条件、固定营业场所缺一不可。并要求销售者必须提供有效购种凭证,建立售种档案,以便农民因购种遭受损失后索赔有据。

  据悉,今年10月,我省种子生产、销售企业的许可证将到期更换,上述规定将在规范种子生产、销售活动上发挥显著的作用。

  《条例》还指出,农作物种子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省人大农业委负责人指出,这虽然是简短的一句话,但对于规范农作物种子市场,保护农民权益却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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