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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游披上“电子竞技”马甲还是网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5日06:35 大洋网-广州日报

  我曾经困惑过,国家体育总局为什么会批准一种叫“电子竞技”的体育项目;如今我更困惑,既然是正式的体育项目,中华体育总会为什么会颁布新的管理规定,要求电子竞技比赛参赛者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10月2日《中国青年报》)。

  网络游戏危害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早就是社会公害。正在于它的诱人之狠与害人之烈,人们将网游称为“电子海洛因”。不知这样的网络游戏,怎么能算“体育项目”?

  网游披了件马甲,改叫“电子竞技”了,但它“电子海洛因”的特点丝毫没变。这一点,体育部门心里清楚。所以,就有了参赛者须“年满18周岁以上”的规定。但很显然,参赛者却不可能等到满18周岁才开始练网游。

  网游,明明对体质的增强没有任何好处,对智力的提高也未必有什么好处,更堪称当今青少年的头号杀手,怎么会得到体育官员的如此厚爱?理由说起来恐怕不少,还能拉出美国、韩国说事。但所有理由背后,最大的理由其实就是:中国电游市场的容量至少有1000亿元人民币,因为中国现有3.67亿未成年人,“他们都是潜在的消费群体”。而目前,这个产业只有不足200亿元的产值,还有800多亿元的潜力。

  至于“电子竞技”与“网游”到底有什么区别,体育官员只说了两点:一是真人对抗,即它不像网游,对手是虚拟的;二是比赛时间短,即它不像网游,玩起来通宵达旦。可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网游虚拟对抗的背后,同样也有真人;比赛时间可能不长,但赛前练习的时间肯定不短。

  其实,看中的明明是1000亿元的钱,那就直说钱的事,找什么不挨边的托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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