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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防控环境污染和病毒性疾病危害蚕桑生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5日08:27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0月4日电(记者雷敏)商务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加强防控因环境污染以及病毒性疾病对蚕桑生产的危害。

  通知明确提出,一要加大对环境污染引发蚕病的防控治理力度。各地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特别是在蚕茧春、夏、秋三季生产期),防控因工厂(砖窑)排放引起的大气氟超标污染,特别是近年许多地方引进小型化工企业时,没有考虑环境污染对蚕桑生产的危害。

  二要加大因病毒性疾病(生物因子)引发蚕病的防控治理力度。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要结合当地近年来蚕病毒性疾病发病的规律和特征,结合治理防控的实际情况,与有关农业科研单位、蚕种场协调配合,分工负责,对蚕种生产和流通全过程实施有效监控和管理,严禁带病蚕种流入市场。

  三要做好“东桑西移”工程中蚕桑基地的病害防控治理。“十一五”期间,商务部将实施“东桑西移”工程,拟建设200个国家级蚕桑基地。商务部要求确保基地建设和我国茧丝绸产业发展不受环境污染和蚕病危害,确保蚕农收入不受影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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