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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场所丢失钱物 责任应该由谁来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5日09:39 东南早报

  □早报记者曹燮

  在消费场所丢失钱物之事时有发生,前晚,市民吴小姐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

  吴小姐说,10月2日晚,她和两位同学来到涂门街某西餐厅消费,吴小姐与人打电话,钱包放在沙发长椅上。过了几分钟,吴小姐打完电话,发现自己的钱包突然不见了。此时

隔壁那桌的三个年轻人走了。事发后,吴小姐找到店里一位姓范的负责人协商解决此事。可餐厅范小姐称,她无法确认吴小姐当时有没有带包进入餐厅。吴小姐找了另外一位负责人,对方也认为,这个责任要由吴小姐自己承担。

  范小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天晚上,发生事情时她确实不在场,因此她无法确定当时吴小姐有没有带包进入餐厅。不过范小姐表示,她会向上级领导申请安装监控设备,并提醒服务员多留心。另一位餐厅负责人则称,目前还没有哪一条法律规定,在餐厅失窃必须由商家来赔偿损失。他称,他们餐厅已经张贴了相关的提醒标语。

  法律工作者陈琳晖提醒消费者,在消费场所失窃,当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首先是与经营者协商;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或者向工商局申诉;还可向公安机关报案以便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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