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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事后曝光莫如事前加强监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6日00:00 红网

  据新华社电,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向社会发布了今年7月以来7个典型违法药品广告消费警示,这些药品生产经营者通过虚假广告,欺骗患者及家属,致使患者贻误治疗时机,并造成了经济损失。(10月5日《长江商报》)

  作为药品监管部门,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于违法药品广告的这种处理,真的让人有大快人心之感。要是不曝光,还不知道这些药品广告要误导多少人。曝光违法药品

广告,尽管能起到警示消费的作用,但对于违法药品广告,仅仅靠药管局的曝光却是远远不够的。

  为什么违法药品广告能堂而皇之地通过媒体来发布?这除了媒体因自身发展需要经济投入的因素外,我想更多的是与工商部门对广告的监管不力有关。可以肯定的说,河北省存在的这一现状,在其省市区或多或少地都存在。如若不信,你可以打开身边的报纸、电视、广播、杂志看一看。

  违法药品广告带来的后果,不仅仅是患者经济上的损失,更重要的是可能会因此而致使患者贻误最佳治疗时机而丧命。对于他们的损失,谁来补偿?一个人生命的权利,谁又能来补偿?再者,曝光对于那些既得的经济利益者,又没有丝毫的损失。从这点而言,仅靠对违法药品广告的生产经营者进行曝光,是远远不够的。

  违法药品广告只所以能大量存在并通过媒体来发布,除了药品生产经营者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外,与药品的多头监管也不无关系。药管局、工商局,对药品分工负责、分类管理,这本身并没有错。可分了工之后,多个部门之间是否能协调一致,真的把监管工作做好,这就很难说了。

  对于违法的事件,事后曝光莫如事前加强监管。对违法药品广告,仅靠药管局事后的曝光是远远不够的,毕竟,那时已经有消费者为此付出了代价。对违法药品广告,事后在曝光的同时,也应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谁的责任就应对谁做出处理或处罚。

稿源:红网 作者:朱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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