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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油品价格形成机制要有消费者参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6日00:00 红网

  纽约商业期货交易所11月原油期货结算价跌3.9%,报每桶58.68美圆,为今年2月16日以来的最低价格。(10月4日中国新闻网)。

  随着全球经济增长趋缓,国际原油期货价格跌势仍未停止。美国纽约交易所原油期货价格9月26日跌破60美圆大关以后,今天又跌至58.68美圆。近段时间,由于国际原油价格一路走低,关于国内成品油价格下降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对于消费者的这一反映,国家发改

委主管此项工作的官员在一行业会议上说,如果国际原油价格维持在60美圆或者更低,达1—2个月以后,中国政府可能会考虑下调成品油价格(华夏时报9月26日),中石化公司也对此作出回应:据中石化内部消息称:目前中石化的油价折合成国际油价在57到58美圆左右,仍低于国际市场的普通价格,整体价格仍然是倒挂的。(中国经济网9月26日)从这些信息中可以看出,油品价格涨价容易降低难,要真的把油价降下来,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有资料显示:我国成品油价格自实行与国际市场接轨以后,共计调整过19次零售价格,其中只有一次是降低的。而且,每一次价格调整,从幅度到新价格的执行时间等,多是国家有关部门事前与中石油、中石化等生产经营部门协商后,由国家发改委公布实施,在价格形成环节中,几乎没有消费者一方的参与。这样的价格形成机制,是极不科学、极不公平的。因为国家管理部门,是代表政府行使公权力,确定成品油的价格,特别是像中石油、中石化一类带有实质性垄断产品的价格时,从公平、公正的角度讲,国家管理部门既要听取经营一方的意见,又应征求消费者一方的意见,政府不能抛开其中的一方而去充当另一方的“代言人”。

  从法律层面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23条规定,制定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时,应当建立听证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必要性、可行性。据报道,我国目前的成品油经营市场,全国共有加油站约2万多个,其中90%以上为中石油、中石化所垄断,我国的成品油价格也一直按照政府定价序列来管理。但是,多次的价格调整中,几乎没有落实过法定的听证程序,也很少看到政府公布对价格调整的论证资料,只是由政府和经营部门协商以后对外公布执行。更为严重的是,近一两年来,不断有石油企业对政府实行“价格要挟”的消息爆出,这更加显现出消费者在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上的弱势处境。

  油价变动涉及到方方面面。据官方公布的数据,2005年全国汽车保有量超过3000万辆,其中60%为私家车;而在大城市如北京市,到2005年底,全市民用汽车高达214.6万辆,其中私家车有154万辆。除此之外,油价变动所涉及的出租、民航、公路客货运输、化工产品、农业灌溉等,几乎90%以上的普通消费者都受影响。因此,在油品价格形成机制中,让公众参与是非常必要的,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众所周知,在我国处于垄断地位的中石油、中石化,近年来一直是国有企业的利润大户。2005年两大企业分别实现净利润为1334亿和339亿。可以说是成品油涨价和利润同步提高。不过,公众感到疑惑的是,这里到底有多少是因管理科学、技术创新等自身因素实现的?又有多少是靠涨价因素实现的?应该让公众知情。如何让消费者参与成品油价格形成定价机制,是政府有关部门需要认真对待的一个非常现实和严肃的问题。

稿源:红网 作者:李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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