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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春农村学生杂费全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6日03:59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济南10月5日讯从2007年春季开学起,我省将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城乡特困学生将享受“两免一补”等优惠政策。

  根据规定,我省首先推行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政策。农村初中每生每年300元,农村小学每生每年210元。所需资金由省(含中央财政对我省的补助,下同)、市、县共同承担,分担比例由省根据各市财力状况分三类确定。其中,济南、烟台、威海、

东营、淄博5市,省与市、县的分担比例为4:6;潍坊、济宁、泰安、日照、莱芜5市,省与市、县分担比例为6:4;德州、滨州、聊城、菏泽、枣庄、临沂6市,省与市、县分担比例为8:2。市与县经费分担比例由各市确定。

  农村中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为,2007年农村初中不低于40元,农村小学不低于30元,所需资金由省、市、县按照免杂费资金的分担比例共同承担。同时,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寄宿贫困家庭学生补助生活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学年不低于300元。城市低保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两免一补”。农场、林场等所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与所在地区农村同步实施。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此外,我省还将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按照“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全额纳入县(市、区)本级财政预算,统一县域内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统一津贴、补贴和社会保障政策等,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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